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三倍工资支付较为明确与具体,也极为有利于操作
发表时间: [ 2008-09-09 ]

  国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社会各界热议如何安排享受劳动者的法定年休假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心目中,他们更关注的是条例规定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应当给付三倍工资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和给付的问题。问题主要在于:一是三倍工资报酬怎么算,是否为已付计发工资天数上再加上应休未休天数的三倍?二是哪些工资可以作为日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三是三倍工资报酬何时兑现?

  根据2008年月2日15日原国家人事部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施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因此根据办法规定:应休未休的年休假三倍工资报酬计算是采取1+2的方式计算,即工作人员未休而保持正常工作期间已由单位支付工资收入为1倍,再加计发2倍当年日工资收入乘以应休未休天数。而且年休假工资报酬除了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照常按月领取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计发支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日工资计算《办法》规定为:“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资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上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三倍工资支付较为明确与具体,也极为有利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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