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
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厦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厦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的条件是:本人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本人因患病遭灾等突发事故致困。
如果职工已经在单位工会上报了,就不用再填《厦门市总工会送温暖帮困资金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