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及“金秋助学”勤工俭学岗位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今年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仍需要救助的在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即应届考上本一、本二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及品学兼优的往届在校贫困大学生。具体包括: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家庭成员存在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因突发性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4、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参加高、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对象)子女,高考资助金为3000元,中考资助金为2000元。
2、因病因灾而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成绩在本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本二以上非民办院校录取的,资助金为2000元。
3、品学兼优的在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申请表》,报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汇总后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申请资助的在校贫困大学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以及所获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4、市总工会经审核后,确定发放对象和资助标准,并于8月下旬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三、“金秋助学”勤工俭学岗位帮扶工作事项:
各级工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社会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动员辖区各企业继续开展以“走进企业、体验劳动”为主题的“金秋助学”勤工俭学岗位帮扶工作。通过暑假期间提供给困难职工子女到企业勤工俭学的机会,培育大学生勤俭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要提供1-2家基层单位作为“金秋助学”勤工俭学活动基地,向有勤工俭学意愿的年满18周岁的全市大中专院校在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要求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的单位所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000元/月标准(含全日制用工及非全日制用工)。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的一个重要内容摆上近期工会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有成效,使活动开展得更有特色、更有影响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使金秋助学活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千方百计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
3、对申请助学的学生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实行实名制并填制《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汇总表》,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及时跟踪、便于抽查。
4、今年市总工会将继续联合新闻媒体对“金秋助学”活动做系列报道,请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于6月25日前上报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企业名单及岗位数量,同时在6月底之前做好今年金秋助学典型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以便媒体后续宣传报道的开展。
5、请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于7月10日前将符合市总工会资助对象的《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汇总表》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附:1、《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应届)》
2、《厦门市总工会2010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在校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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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