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选市第八届十佳外来女员工的通知
发表时间: [ 2009-08-13 ]

各街道妇工委主任、区直属机关妇工委主任、各相关单位:

    我市“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自1993年开始,已连续开展了七届,评选出161名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她们是几十万在厦务工女性的杰出代表,体现了这个群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展示了这个群体勤劳、善良、奋进、创新的优秀品质。

    十六年来,“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受到在厦务工女性的欢迎,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把该项活动持续开展下去,市妇联、市委宣传部等十家单位决定在全市评选第八届“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十佳外来女员工”10名、“优秀外来女员工”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妇联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协助评选工作。。

    一、参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祖国,爱特区。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各种技能培训,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3、热心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能体现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美好形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非厦门市常住户口,持有暂住证、计生证,在本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签定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1周岁至40周岁(即1969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参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推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10人以上联名推荐均可。

    2、自荐:本着重在参与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在厦务工女性踊跃报名自荐。

    推荐和自荐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认可的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暂住证、计生证、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厦门妇女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妇联报名,同时附送事迹材料电子稿。

(1)事迹材料是指在厦门本企业工作3年来的主要业绩。

(2)简历是指来厦前和来厦后的学习、工作情况。

(3)文化程度是指本人所具备的最高学历。

(4)计生证是指暂住地的街(镇)、社区计生部门所出具的证明。

(5)同等条件下,三年工作中曾获得区级以上或行业优秀和先进个人等荣誉,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者可优先。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评选过程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名单在厦门妇女网(www. xmwomen.org.cn)或相关媒体公布;评委会投票选出的20名正式候选人,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材料报评委会,组织召开票决会,由评委投票评选出第八届“十佳”和“优秀”外来女员工,候选人中的1——10名为“十佳外来女员工”;11——20名为“优秀外来女员工”,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

  四、授予荣誉称号

    评选出的“十佳”和“优秀”外来女员工,评委会将授予荣誉称号。荣获“十佳外来女员工”称号者,获得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奖励;进入投票表决的其他10名候选人,授予“优秀外来女员工”称号,获得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为确保第八届“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联办单位和各区妇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按照评委会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活动如期顺利完成,迎接厦门市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

    2、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联办单位和各区妇联要利用本单位的网络优势和资源,加强对第八届“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把评选通知等信息发布到网站和相关企业;要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区、生活小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城市道路中心区、工业区要悬挂“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宣传标语;要利用原有的宣传板(栏),制作一期“十佳外来女员工”评选活动宣传专栏;要配合媒体做好参选人典型事迹的宣传,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吸引更多的来厦务工女性参与评选活动,激励她们积极投入到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去。

    3、推荐报名时间从2009年8月9日起到8月31日止,将参选者报名材料和汇总登记表报送到区妇联办公室(湖里区政府513会议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313、5722409,详细的资料及相关表格在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的资料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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