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文化节--职工大合唱比赛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 [ 2009-07-06 ]

各区、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展现我市企事业的优秀企业文化,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厦门市总工会拟于今年9月期间举办“我与祖国共成长”--企业职工大合唱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比赛地点及舞台规格

⑴ 比赛地点:文化艺术中心工人文化宫广场

⑵ 舞台规格:台口宽26M,纵深20M,高0.8M。舞台上垫高三层台阶,每层高20CM,宽40CM

三、比赛时间

初赛:9月12日(周六)晚(暂定)

决赛:9月26日(周六)晚(暂定)

四、比赛形式

⑴ 比赛采用合唱形式。以混声合唱为主,不少于两个声部。

演唱人员严禁外请,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人事关系为准);

⑵ 领唱、朗诵人员不允许外请;

⑶ 指挥、伴奏允许外请专业人员;

⑷ 伴奏统一用钢琴或手风琴等器乐伴奏,不允许用CD和乐队伴奏;

⑸ 参赛队伍服装要求统一。可以穿厂服、制服或演出服。

五、参赛曲目

⑴ 初赛:每支参赛队伍自选演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

⑵ 决赛:每支参赛队伍演唱两首曲目,一首为爱国主义歌曲,一首为自选企业歌曲。

⑶ 爱国主义歌曲内容要求高雅、健康、向上。可在推荐的100首歌曲中选择。

⑷ 企业歌曲允许使用现成的曲谱,但歌词一定是要新创作的,歌颂本企业的。

⑸ 参赛曲目请于7月15日前报是工人文化宫社会活动部。

六、奖项设置

共10支队伍参加决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七、参赛队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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