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必要性
发表时间: [ 2009-05-15 ]

    对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对员工们关注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等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取得突破,解决了员工最核心的经济利益问题。

    对企业来说,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增加一些支出,但企业由此树立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不仅提高了社会影响力,也提高了在员工中的信任度和感召力,从而更加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调,寻找到劳资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尤其是企业在员工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在协商过程中得以提出来,有助于企业及时整改,促进企业实现自我约束和调节,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对工会来说,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不仅是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也可以籍此展示工会的地位、作用。一方面,工会代表员工进行集体协商,实现了以集体的力量改变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的局面,使劳资双方在博弈上取得基本的平衡,并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实现工会维权的法制化;另一方面,工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切实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强协调,增进劳资理解,防范劳资冲突,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向和谐稳定、互利共赢发展,有助于增进企业对工会的认同感、职工对工会的归属感。

   众所周知,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机制,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是国际通行惯例。在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集体合同制度不过十几年,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强调其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特别是今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因此,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既是现代企业对惯例的遵循,也是依法办企的题中应有之义。
   更何况,我国企业工会所秉持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决定了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时,必然会顾及企业整体利益,在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并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如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等,激发职工效力企业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发展、互利共赢。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在此次沃尔玛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无论是公司行政方还是企业工会自身都承认,过去两年来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作为,是双方能够进行集体协商的重要基础。因为工会不仅赢得了员工的认同,也使企业行政从过去对工会缺少认同和支持转变为主动积极支持和注意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由此说来,签订集体合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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